癌症病患居家運動建議

 

醫護人員、病患家屬或親友為顧及癌症病患生命安全及避免過度勞累,通常建議病患要「多休息」或「放輕鬆」。但是能有體力執行日常生活功能及社交活動是癌症病人生活品質中重要的一環,因為癌症疾病或接受治療後,導致不必要的臥床及少活動,會使病患的體力發生衰退的情形,影響了各個身體器官系統。

走路是最省錢、最方便取得、最不佔空間的且安全的運動。其理由如下:

1.走路是洗澡、打掃室內、逛街等日常活動的必然要素。

2.走路可以避免身體水分流失及姿位性低血壓。

3.走路是維持活動與平衡的基礎。

4.走路可以刺激與維持大肌肉群有效活動的能量系統。

5.走路適合多數的癌症病患且不限年齡與疾病狀況。

6.走路是一種跨越疾病程度,安全且可持續執行的活動。

7.走路不需要特殊的或昂貴的器材、衣物或設備。

病患常見的問題:

1. 我該穿什麼裝備?

(1)鞋子要有防震效果。選擇走路用或慢跑用的鞋子最好,籃球鞋、有氧舞蹈鞋、網球鞋等較不適合,穿新鞋時應同時試穿新襪,且選擇第一次試穿就覺得舒適的鞋子比較重要。

(2)衣物選擇以舒適為主。襪子應選用厚的且有防震效果的。在冷天或狂風的冬季,可穿內襯為棉布的風衣,圍巾及面罩(口罩)可使呼吸順暢,穿著舒適且吸汗的長褲及運動衫或短袖汗衫(T-shirts)。頭部是體溫流失的最大來源,應帶頭巾或帽子,以避免寒顫及體溫過低。

  (3)在早晨或傍晚外出走路運動時,應穿著顏色較淡、白色或會反光的衣服,以維護自身安全。

2. 我還需要什麼?

(1)有秒針且防水的手錶,以計算脈搏次數。

  (2)離開家時,應帶防水識別卡。以便發生意外時,能立即處理。識別卡應上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號碼、最近親屬、過敏史、醫師姓名、醫療問題及使用中藥物。

(3)運動時,可攜帶水壺。

3. 最好的走路時間及場所是什

麼?

(1)夏天運動的時間最好在清晨或傍晚,避免中午外出運動。

(2)冬天運動的時間最好等到天已經亮的時候,再出去運動。

  (3)可在大型的超級市場人少時步行,較安全及舒適。

  (4)對容易疲憊的人,運動的時間最好是在清晨或午休過後。

  (5)避免在無人的地方步行或帶耳機聽收音機或錄音帶時走路。

4. 我該走多遠?

(1)測量脈搏是最容易且最好的費力強度指標。走路快,脈搏次數會增加,所以脈搏次數太高,應減緩速度。

  (2)疲憊、壓力或生病通常會使休息時的脈搏變高,應儘量保持心情愉快,放輕鬆。

  (3)利用有秒針的手錶計算脈搏,若不會測量者,應請他人協助。

  (4)休息時的脈搏應低於運動時的脈搏,測量方式如下:

a.休息時,測量15秒,乘以4,即得休息時脈搏。

b.運動時,測量6秒的數字後加0,即得最小的脈搏。

  (5)注意運動時的脈搏應在下

列安全範圍內:

 

年齡

 

脈搏範圍

測量方法

(6)

<20

140-150

1415

20-30

130-140

1314

30-40

120-130

1213

40-50

110-120

1112

50-60

100-110

1011

60+

90-100

910

  (6)有無服用影響脈搏次數的藥物?例如:心臟疾病用藥。而化學治療造成白血球過低時,脈搏會短暫性偏高。

  (7)當走路的運動量達到一定程度後,身體較適應活動時的負荷量,脈搏不會變快,這是正常的現象。

5. 我該走多久?

      走路成功的關鍵是緩慢且持續的進行。依癌症病人活動程度分類(見表1)而定:

  0--1級: 一次走15-20分鐘。

  2級: 一次走5-10分鐘。

    3級: 不適合走路活動,但可由家屬協助病患坐輪椅至室外散步。

6. 我該多久走一次?

該走多少次,因人而異。依癌症病人活動程度分類(見表1)而定:

0--1級:每天走2次,每次10 分鐘。

  2級 :每天走1次,每次走5分鐘,若體力進步可增加為一天走2次,時間仍為5分鐘。

  3級:不適合走路活動,但可由家屬協助病患坐輪椅至室外散步。

然而,運動並非全然可行,當有下列徵狀時,應暫停走路或其他運動,並向醫護人員報告,以便處理:

    1.不正常脈搏或休息時脈搏大於100/分鐘。

 2.不定時的下肢疼痛或腹絞痛。

 3.胸痛。

 4.運動期間急性嘔吐。

 5.無定向感或混淆。

 6.頭暈/視力模糊/昏厥。

    7.新產生的骨頭、背部或頸部疼痛。

 8.臉色蒼白/發紺。

 9.發燒。

10.突然呼吸困難、肌肉無力或不尋常的疲憊感。

1、癌症病人活動程度分類

分類

 

活動程度

0

可活動,對日常活動無限制

1

可走動,但減少休閒活動--

輕微疲憊,但可執行自我照顧及功能性日常活動,例:洗衣、煮飯及逛超市等

2

可走動時間超過12小時--

中度疲憊,需他人部分協助,即可執行功能性日常活動

3

可走動時間少於12小時--

輕微費力即容易感到疲憊,需他人協助,才能執行功能性日常活動

以上內容,若有任何問題,請向護理人員提出與討論,建議您最好的運動方式。或洽台中榮總  96病房 電話:(04)23592525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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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民總醫院護理部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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