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精神分裂病是一種功能性精神病,包括思考、知覺、情感、行為等各方面之廣泛障礙,精神病性症狀以思考障礙為主,由於思考受到暫時性干擾或持久性徧差發展,致使個體對外界刺激無法做正確判斷和分析,進而脫離現實,呈現畏縮退化的現象,阻礙人際關係發展,社會功能變差,甚至需要別人照顧才能生活。
二、病因:
精神分裂病在台灣的盛行率約每千人有2~3人,大部分在青春期或成人早期就開始發病。關於精神分裂病的真正病因尚無定論,大多數學者認為是多種因素造成,可能的病因如下:
(一)很多疾病都直接或間接與遺傳有關,精神分裂病患者的兄弟姊妹罹患該病危險率一般人口的十倍左右,但仍無法證實此為唯一因素。
(二)神經荷爾蒙的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病患者的精神症狀是由於腦內多巴胺活動量過高所導玫,而抗精神病藥物就是針對腦內多巴胺做適當的調整,恢復大腦正常的功能。
(三)痛苦的幼年經驗可能與精神分裂病的起源有關係,例如父母管教不當,家庭互動不良,致使人格發展欠缺完整性,無法適應日後的社會生活而發病。
(四)社會文化背景不同,環境壓力的差異,以及個體挫折忍受力的調適等等,可能促使患者發病。
三、症狀:
(一)前驅階段
典型的精神分裂病通常在青春期發病,例如學生的學業成績莫名其妙地退步,常常發呆、做白日夢、自笑、傻笑,逐漸不理會同學和朋友,喜歡自己一人關在房間裡,有時問些奇怪問題,有時神經兮兮或焦躁不安,由於症狀並不明顯,常被家人或朋友忽咯。
(二)發病階段
前驅階段不久後,精神開始表現錯亂現象,不言不語或語無倫次,有怪異行為,自覺看到或聽到不是真實存在的事物、聲音,無緣無故思考被天擾中斷,或認為有人知道自己的思想內容,懷疑自己被監視,被跟蹤,被議論,被迫害,被控制,甚至可能有自傷或傷人行為,所以此時期症狀,色險性最高。
(三)殘餘階段
最後有的患者不能恢復發病前的功能水準,行為表現像前驅階段,且保留一些發病階段的症狀,但程度較輕,如果病情時好時壞,則使每下愈況,終至頹廢敗壞的情況。
四、治療
當患者有明顯的意識混亂,有破壞、自傷或傷人的危險時,就必須立即將患者送到醫院做緊急處理,以免造成嚴重的傷害,因為醫院可以提供良好有效的醫療環境。
(一)抗精神病藥物的治療
根據不同患者的體質、症狀,給予適當的藥物控制治療,少部分的患者會產生藥物的副作用,但這些副作用都可以用其他不同藥物來控制治療。大多數的患者皆需長期服藥,切勿自行停藥,否則每次復發,祇會讓病情更形惡化。
(二)社會心理的治療
精神分裂病患者因適應環境及挫折的能力降低,在有效的心理治療和社會技巧的學習引導下,可增強患者的自信心和能力,重新面新的生活。
(三)日間病房的照顧
當患者的病情較為穩定時,患者衹需要白天到醫院接受復健治療,晚上則回家與家人團聚,學習適應居家生活和人際間的互動。
總之,精神分裂病的治療是需要由生理、心理、家庭和社會各方面的長期配合,才能達到最大治療效果。
五、預後
精神分裂病患者若能接受妥善的醫療,家庭和社會的照顧,約有30%的患者可全治癒,恢復正常的生活,其他患者雖不能完全康復,但在長期適當的照顧之下,仍可過著滿意的生活,僅少部分的患者持續惡化,成為慢性疾病,需要長期收容療養。
因此早期發現,早期接受治療,不但可有效的控制精神症狀,對防止病情的復發與惡化,都有相當大的幫助。
品質優先、視病猶親、突破創新
新世紀、新願景、新希望、新中榮
經精神科醫師專家檢視
台中榮民總醫院護理部編印